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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依据怎么填

以武汉为例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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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公办小学入学政策未发生变化,仍然坚持“以区为主、划片对口、免试就近”入学;坚持义务教育通知入学制度;坚持为每个孩子安排一所公办学校,实现就近入学全覆盖,确保“一个都不能少”,是武汉市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民办小学入学报名、登记发生变化。全部实行超额摇号,民办小学报名均采取武汉统一平台网上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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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武汉幼升小政策(一)登记造册,做到无遗漏  依法依规确定《通知书》发放对象,确保义务教育政府通知入学率100%。5月21日前,各区教育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规定(周岁的计算以每年的8月31日为时限),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做到无遗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户籍和房产证一致的,安排对口入学;户籍和房产证不一致的,由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组织有关部门甄别认定后处理。  按照《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迁出原地后的义务教育入学,征收之时可一次性选择6年内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照原招生办法入学,或者在迁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划片招生的就近学校入学”的规定,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相关材料(如拆迁协议、房产证、租房协议等),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非本市户籍人员随迁子女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21日前,持我市居住证、劳动合同(或者经营许可证)等能表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按居住证所在区的要求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纳入《通知书》发放范围。  贯彻执行国务院《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持有我市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可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21日前,持我市居住证、劳动合同(或者经营许可证)等能表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按居住证所在区的要求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纳入《通知书》发放范围。  落实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政策,已办理户籍由市外迁入我市的大学生,其子女均可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其落户所在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符合入学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进行登记的新生,统一于8月25-31日到各区教育局补办手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符合义务教育入学优待政策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2020年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等,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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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理划定范围,坚持相对就近入学  各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学校分布、学校规模、适龄儿童少年人数等因素,合理安排学校招生计划。在保持基本稳定的前提下,为每一所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划定服务范围并于5月31日前向社会公示。  继续坚持以单校划片为主要方式,落实相对就近入学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确有需要的地方,可试点探索多校划片的方式。实行多校划片的,应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分配热点学校招生名额,工作方案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电脑派位未能进入热点学校的学生,按相对就近原则安排至片内公办学校入学。  按照国家“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坚持划片对口就近入学的基本原则,在第一个孩子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原则上将两个孩子安排在同一所学校就读。  对于区域交界地段及区划调整工作中社会事务不明确的入学划片,市、区教育局应主动沟通协调,妥善解决。  确保符合条件的6-14周岁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就学权利,尽可能在普通学校安排三类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服务能力,组织开展送教上门工作。  武汉外国语学校(武汉实验外国语学校)、常青学区入学办法详见经市教育局批准的学校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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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统一印制,依规发放《通知书》  《通知书》由各区统一印制、统一管理、统一发放,不收取任何费用。《通知书》须经区人民政府盖章后方能生效。各区须在7月3日前完成《通知书》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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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依法办事,按时办理入学手续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报到,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2021年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新生报到时间均为7月5-6日。  择校生不享受优质高中到校指标,即不享受“分配生”资格。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不是择校生。择校生认定工作由各区教育局负责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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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招生办法调整  1.凡有意选择民办学校上学的学生,必须先持《通知书》到政府指定的学校报到,办理有关手续。  2.全市民办小学、民办初中报名时间统一为7月7-9日,全部使用《武汉市中小学入学招生管理平台》实行网上报名。所有民办学校均不得设置其他报名资格条件限制。每位学生只能选报1所学校,重复报名无效。  3.民办学校报名数小于招生计划数的,采取登记注册方式招生;报名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采取电脑派位方式招生。  4.武汉二中广雅中学、武汉六中上智中学、武汉七一华源中学、武汉一初慧泉中学、武汉十一崇仁初级中学、武汉第三寄宿中学、武汉武珞路实验初级中学、江汉区红领巾国际学校、硚口区崇仁寄宿学校、汉阳区钟家村寄宿学校、武汉瑞景小学等学校,应在本区范围内招收新生。其他民办学校,由各区结合实际确定招生范围。  5.电脑派位按全市统一方案进行,使用全市统一软件,时间全市统一为7月15日,由各区教育局组织实施,不得由学校组织。  5.民办学校应于7月25日前完成新生录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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