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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年检年审 周年申报怎么处理 详解

根据《香法》,必须每年进行周年申报,商业登记证.即公司成立之日起,满周年必须做年审。否则香港注册处及税局都会有罚款,股东/董事个人信用。
工具/原料
1

公司须在申报表日期后的42日内交付周年申报表登记。申的类别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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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必须在申报表日期后的42日内交付周年申报表登记。在计算这42日期限时,星期日和公众假期是否包括在内? 答. 是。在计算42日期限时,星期日和公众假期也包括在内。不过,如果第42日为星期日或公众假期,到期日会延至下一日(该日并非星期日或公众假期)。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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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年申报表须提供截至申报表日期为止的资料。公司资料如有更改,公司亦须按照《公司条例》有关条文,以适当的指明表格申报。举例来说,表格NR1用作申报更改注册办事处地址,表格ND2B申报更改董事住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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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均有责任遵从《公司条例》的规定,在订明时限内交付周年申报表及其他法定文件。每年登记费是《公司(费用)规例》(第622K章)所 订明的法定费用,应在交付周年申报表时缴付。公司注册处处长对于应缴的金额没有酌情决定权。所须缴付的每年登记费是根据交付周年申报表的时间而厘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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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商业登记及换领商业登记证属税务局辖下商业登记署所执行的《商业登记条例》(第310章)的法定要求。即使你已换领商业登记证,你仍须根据《公司条例》向公司注册处交付周年申报表及每年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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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条例》,均须遵从该条例的规定,包括每年于订明时限内交付周年申报表及缴付所需的登记费。私 成立为法团之日的周年日后的42日交付周年申报表。已根据《公司条例》第5条宣布处于不注册处交付有关的特别决 议,则可获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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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条例》,公司注册处处长对于豁免缴付登记费没有酌情决定权。如公司不再经营业务,你可考虑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第750注册处的注册,或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32章)第V清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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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的成员详情」内的资料和去年一样并无改变,成员的资料及其持股量必须填报于「的成员详情」的部分内。未填妥的周年申或提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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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办理年审年报严重的后果是罚款,也有可能收到香港法院传票,注册后不做年审年报,可以 在公司注册的有效期内提前3个月向香港注册处和香港税,年审年,会产生罚款HKD300元/年(注:该罚款随香港政府的浮动而浮动)。如属注册后,周年申报表AR1成立为法团之日的最近周年日起计42天内完成,逾期年 检,会产生高额罚款,还有可能收到香港法院传票.附:注册处年报过期罚款细则(注:该罚款随香港政府的浮动而浮动):1、成立为法团的周年日翌日起计超过42天但不超过3个月 罚款HKD 870元2、成立为法团的周年日翌日起计超过3个月但不超过6个月 罚款HKD 1,740元3、成立为法团的周年日翌日起计超过6个月但不超过9个月 罚款HKD 2,610元4、成立为法团的周年日翌日起计超过9个月但不超过12个月 罚款HKD 3,480未遵从《公司条例》第109条规定,在法定期限内提交周年申报表AR1,公司及其每名失责高级人员 均可被检控,一经定罪,可处失责罚款。《公司条例》附表12条规定,每次失责最高可处罚款港币50,000元,以及按 日计算的失责罚款港币700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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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年审年报,收到香港法院传票,,董事先缴交香港注册处和香港税局的所有费用和罚款,再按传票指定时间去香港指定法院聆讯。董事不方便出庭聆讯,亦须委派获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宣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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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年审年报出庭后罚款,必须在法庭指定的日期缴款,如不交法庭可发出财产扣押令或交通逮捕令。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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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完成后就涉及两件事情: 1-公司成立一周年需年审(最长不超过42天) 主要处理周年申报和商业登记证更换(具体根据政府最新收费为准) 2-公司成立18个月首次报税:无业务零申报(友孚会计客人免费) 有业务:需正规合法的操作做帐审计处理,具体费用根据营业额和 单据多少核算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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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年审后果 1、 届满后42天仍然不年审,其周年申报费将大幅提升 2、 超42日,且不足3月时,周年申报费870港币 3、 超过3个月不足6个月时周年申报费为1740,随后每超过3个月增加870港币; 4、 当公司超期6个月仍然没有续费时,税局会向法院提出检控; 5、 当公司5年不年审时,除名。 注意:并非仅仅只有大幅增加收费这一项。而是有机会和其他惩罚共同实施,例如: 公司没有缴费而继续经营的(继续营业)的,公司主要负责人可能会面临刑责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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