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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怎么办理,华侨与内地居民诉讼离婚如何

在本篇介绍了关于:【诉讼离婚怎么办理,华侨与内地居民诉讼离婚如何】,并提供了相应的法律常识,希望对此问题有疑问的朋友能带来帮助。
一、诉讼离婚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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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1、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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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2、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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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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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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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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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3、判决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END

二、华侨与内地居民诉讼离婚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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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与内地居民在中国内地诉讼离婚的,应向内地居民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对华侨同国内公民的离婚案件,应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和侨务政策的要求,按照照顾华侨的原则,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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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内配偶以华侨国外已经重婚为理由提出离婚,查有实据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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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华侨久不回国,杳无音讯,不尽夫妻义务,国内配偶要求离婚的,可以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在公告期满后判决准予离婚。判决书公告送达后,在上诉期届满时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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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外华侨与国内配偶有通讯联系,并汇款供养亲属,国内配偶要求离婚,华侨不同意离婚的,一般应尽量调解不离。如国内配偶坚决要求离婚,矛盾激化而有发生意外事件可能的,可根据具体情况,准予离婚。4、华侨以国内配偶有不忠行为或其他充足理由提出离婚的,如果查证属实,一般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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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离婚后的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按婚姻法的规定处理。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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