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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离婚后能否再请求分

在本篇介绍了关于:【协议离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离婚后能否再请求分】,并提供了相应的法律常识,希望对此问题有疑问的朋友能带来帮助。
一、协议离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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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协议离婚的条件,是指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必须符合的法定实质条件。主要有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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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必须是出于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婚协议必须是在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的意思表示一致,该意思完全是真实的。任何一方受对方或第三者欺诈、胁迫或重大误解达成的离婚协议是无效的。同时,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离婚协议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问题只能通过诉讼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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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双方对离婚后的子女和财产等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离婚协议必须对离婚后子女归何方抚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如何分割、共同债务如何清偿,以及离婚后一方是否需要对另一方给予经济帮助等问题作适当处理,而对这些问题的处理,不得起违背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和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以及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批准并办理离婚登记,该离婚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END

二、离婚后能否再请求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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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本条规定也就是说,协议离婚后一年内,一方对财产分割反悔的,除非能举证证明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否则,一方对财产分割反悔是得不到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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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对于订立离婚协议时一方隐瞒财产的,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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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情形的诉讼时效《婚姻法解释(一)》第31条规定:“当事人依婚姻法47条规定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2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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