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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与终止适用条件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豁免

小企业与劳动者相比并不处于优势地位,小企业生存很艰难,生存周期很短,如果完全按照《劳动合同法》来执行,对这种微型企业来说是很难生存的。小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双方应均可以随时解除或终止,在解除或终止时也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另外据有关部门统计,中小企业生命周期只有三年多,在这种情况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适用于小企业也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反而加重了投资者的负担,增加了许多争议。当然如果一些小企业为了吸引人才主动与劳动者签订长期合同,那当然也是可以的。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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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小企业并不是所有的地方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在劳动安全卫生、最低工资、休息休假、工作时间、社会保险等涉及到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及基本生存问题的劳动基准方面的标准仍应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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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这个适用对象没有做任何区分,在实践中已经出现了对一些单位无法适用《劳动合同法》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只能通过破坏法律的方式来实行。法律猫解释如《劳动合同法》实施不到一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2条就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金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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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条例把《劳动合同法》打开了一个缺口,把一些所谓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这种用人单位排除在了《劳动合同法》的保护之外。找律师网指这是不严肃的,实际上是用行政法规排除了法律的适用,也有损于法律的权威。我们认为既然如此,还不如通过直接修改《劳动合同法》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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