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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有期限限制的情况有哪些,错过上诉期限如何

在本篇介绍了关于:【离婚有期限限制的情况有哪些,错过上诉期限如何】,并提供了相应的法律常识,希望对此问题有疑问的朋友能带来帮助。
一、离婚有期限限制的情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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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期限,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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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例外情况,即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受上述条件限制。“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一般是指女方有重大过错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情况,如女方与他人重婚、姘居导致怀孕分娩等情况,男方感情上无法谅解,或女方实施家庭暴力,男方感到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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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使请求撤销协迫婚姻权利的期限: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该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3、因感情不和分居准予离婚的期限:因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为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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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期限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有上述行为的一方可以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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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再次起诉的期限限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被告起诉的,不受该期限限制。5、无过错方请求婚姻损害赔偿的期限,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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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END

二、错过上诉期限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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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问题要结合具体情况确定,我国法律规定民事案件上诉期限顺延的法律规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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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如地震、火灾、雨雪天气致使交通中断等,者是因其他正当理由,如无法防止的和不能避免的事由,还有因公出差等,耽误了上诉期限,在这些耽误期限的因素消除后10天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对于当事人申请顺延期限的,法院应该进行审查。凡是符合顺延规定的,应准许顺延期限,以保障当事人由于客观原因耽误了上诉期限后,不致丧失上诉权。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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