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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如何分割,土地承包经营权该如何分割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现在家庭收入已不单单是工资条上的数字了,像股权、经营权以及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收益,在不少家庭已不鲜见。并且家庭财产数额越来越多,这使离婚财产纠纷变得越发复杂。那么,在离婚时,夫妻财产如何分割呢,较为特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又该如何分割?下文将为您详细解答。
一、夫妻财产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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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离婚财产分割时,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界定夫妻共同财产以及个人财产的问题总括可以分为以下几点:(一)若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个人财产有约定的,则按“约定优先”原则,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以约定内容为准。(二)若无约定情形,以下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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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三)无约定情形,以下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8、夫妻一方名下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9、夫或、合伙企业有出资额,或是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的独资企业10、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登记在一方名下的11、发放到军人名下复员费、自主转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结婚年数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12、夫妻共同债权或其它短期收益END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该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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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割:《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第十三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因此,夫妻在共同承包经营的土地上从事养殖业和种植业,在离婚时有收益的一般应对半分割。没收益的,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平均分割给夫妻个人享有,以保证夫妻双方都有田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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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对“夫妻财产如何分割”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该如何分割”的解答。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婚姻家庭领域里的财产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离婚案件中的财产纠纷越来越复杂,财产种类、财产争执标的额和过去不可同日而语,这就使诉讼中财产方面的举证也变得越发困难,而一般不具有专业知识的普通人已经很难自己进行操作。如果您遇到这样的问题,或在离婚时出现了财产方面的纠纷,建议您根据您自己的具体情况,寻找专业的律师来帮助您。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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