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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详解

民政部发布的《2014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去年全国依法办理离婚363 .7万对,离婚率为2 .7‰,连续12年攀升。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
工具/原料
1

《婚姻法》

2

《婚姻登记条例》

方法/步骤
1

离婚的途径:协议离婚、诉讼离婚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

离婚需要的材料:(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3

办理离婚的地点:1、如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并非必须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到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2、如果双方不同协议离婚,则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但是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样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的基层法院诉讼离婚。

4

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注意事项

百年修得同船渡,万年修的共枕眠,珍惜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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