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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压多少是合格,电压多少算低,电压质量要求。

我们有时会发现家里的供电很不稳定,电压忽高忽低,有时还会有一些干扰。严重时会影响正常使用,找电工检查情况吧又不知道该找谁,怎么找。究竟这些关于供电质量的问题国家是如何规定的呐。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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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方式:《供电营业规则》第五条 供电企业供电的额定频率为交流50赫兹。 第六条 供电企业供电的额定电压: 1、低压供电:单相为220伏,三相为380伏; 2、高压供电:为10、35(63)、110、220千伏。 第八条 用户单相用电设备总容量不足10千瓦的可采用低压220伏供电。但有单台设备容量超过1千瓦的单相电焊机、换流设备时,用户必须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以消除对电能质量的影响,否则应改为其他方式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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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申请:《供电营业规则》第十九条  供电企业对已受理的用电申请,应尽速确定供电方案,在下列期限内正式书面通知用户:居民用户最长不超过五天;低压电力用户最长不超过十天;第三十三条  用户连续六个月不用电,也不申请办理暂停用电手续者,供电企业须以销户终止其用电。用户需要再用电时,按新装用电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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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质量:《供电营业规则》第五十四条  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供电企业供到用户受电端的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    1、35千伏及以上电压供电的,电压正、负偏差的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值的10%;     2、10千伏及以下三相供电的,为额定值的±7%;     3、220伏单相供电的,为额定值的+7%,-10%。     在电力系统非正常状况下,用户受电端的电压最大允许偏差不应超过额定值的±10%。用户用电功率因数达不到本规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其受电端的电压偏差不受此限制。第九十六条  供用电双方在合同中订有电压质量责任条款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用户用电功率因数达到规定标准,而供电电压超出本规则规定的变动幅度,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供电企业应按用户每月在电压不合格的累计时间内所用的电量,乘以用户当月用电的平均电价的百分之二十给予赔偿。     2、用户用电的功率因数未达到规定标准或其他用户原因引起的电压质量不合格的,供电企业不负赔偿责任。3、电压变动超出允许变动幅度的时间,以用户自备并经供电企业认可的电压自动记录仪表的记录为准,如用户未装此项仪表,则以供电企业的电压记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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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计量与电费计收《供电营业规则》第七十九条  供电企业必须按规定的周期校验、轮换计费电能表,并对计费电能表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计量失常时,应查明原因。用户认为供电企业装设的计费电能表不准时,有权向供电企业提出校验申请,在用户交付验表费后,供电企业应在七天内检验,并将检验结果通知用户。如计费电能表的误差在允许范围内,验表费不退;如计费电能表的误差超出允许范围时,除退还验表费外,并应按本规则第八十条规定退补电费。用户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向供电企业上级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用户在申请验表期间,其电费仍应按期交纳,验表结果确认后,再行退补电费。

注意事项

有需要的可网站下载完整版 《供电营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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