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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难事件背后予人的警示

中国人常说「亡羊补牢未为晚」、「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可是,仍然重复地一错再错错。对此有深刻感受的原因,皆因本人于10多年前,已多次接受死因研究庭邀请,作为山难事件的专家证人,就每件研讯提出个中错处,以及建议有关安全守则,亦一一获法官接纳,并作为往后的指引。奈何,户外活动指引确立后,意外事件仍然频生,这意味着甚么,相信大家看过下文后,必会认同。 身同感受山难专家 其实,确立专家地位,必须拥有国际认可的相关资历、持续从事有关活动、法庭曾接纳为专家证供、没有于相关活动认可团体被纪律处分等,最后,专家的论据建议,必须有书籍和论文作为支持。所以,死因研究及调查,可说是专业的知识宝库,而法官的建议及指引,因有专家证人的协助,故可作为借鉴,更应被广泛报导,让公众领悟而作出深邃的反思。 本人一生经历许多刻骨铭心的意外事件,部分更如战后忧郁症般,永远挥之不去,终生永记。这是因为人在某些环境下的反应和心态,所以,曾经历过的,在协助死因研讯庭的调查,都会有感同身受的感觉,从而更明白及了解意外发生的心态,更容易分析意外事件。 中暑指引形同虚设 由于本人酷爱追求挑战,是因为觉得生命短暂,故要求充实和生命火花,尤其每次成功创险,会对生命更爱惜、更回味。话说回来,本人挑战山野,却因为具有安全意识,故意外灾难未曾于本人身上发生;可是,过去参与调查及研究的五项死因聆讯中,所谓的意外,根本可以完全避免,问题绝不复杂。 首先第一宗引以为鉴的,亦可说是香港山难意外的典型个案,事发于1991年,地点在西贡嶂上的牛耳石山,一名少女因中暑失救的死亡个案。死因研讯庭的法官以这个案作指引,要求所有户外活动的领队、参加者,都必须知道︰ 1. 如何分辨及处理热衰竭和中暑; 2. 报告意外时求救的详情; 3. 紧急撤离的程序。 其实,就是出了有关指引,就香港的气候、湿度和远足者的体能,10多年以来,无论是山艺活动或是军警训练,每年都重复又重复的发生因中暑而死亡的意外,其原因何在,值得大家深思。 必须穿救生衣指引 因为对山野和海上安全的低估和疏忽,往往令参加者开开心心的玩乐,却惨惨淡澹地回来!另一宗引证这个低估与疏忽的,是本人以专家身分,在死因庭聆讯中的个人感受。事件发生于92年,两名于黄宜州参加独木舟训练的人士,因为教练的疏忽,没有监管参加者参与水上活动,任由他们划着未经训练的单人独木舟,更甚者没有穿上救生衣,最终,遇上大浪而翻舟,因而被淹死。而死因研讯法官事后特别作出指出,任上设有水上活动的地方,必须有指示警告牌,提醒参加水上活动人士穿著救生衣,并着教练必须对参加者作出监管。 开拓山间安全资格 令本人最刻骨铭心,要算是95年八仙岭山火4死多人烧伤的事件,本身不但参与熊熊烈火的搜救行动,事后更要进行调查事发原因,属秋冬季的常有山火,还是人为疏忽!法官在死因研讯庭上,宏观指出领队与参加者人数比例必须要留心;领队与助手的资历与经验,必须统一标准。微观而言,参加者的年岁、能力必须预先作出平衡,尤其安全性、趣味性和挑战性方面,于设计活动前必须留意,所以,法官特别指出,所有学校、社区和训练中心的户外活动导师,必须接受认可的合格山艺领袖训练,并确认资格才可带领活动。此乃开拓户外活动导师安全资格的第一步,亦配合职安健中,香港法例五零九章的安全机制,指示训练监督纪录层次、安全及健康工作环境,带进户外活动的开始。 必须增强安全意识 另一宗震荡旅行界的事件,于03年一名女子攀爬摩天崖堕崖亡事件,更深层地揭露旅行界缺乏专业知识、高估攀爬难度及参加者的能力,以及他们对装备与防护系统的忽视,更且领队对参加者疏忽与责任的认知不足,从而将民事侵权法的疏忽,引进户外活动领队的责任。虽然法官指山野活动规管较难,但亦将另一宗石澳攀岩教练失足堕海亡事件,与此案并提,指示需要加强安全措施和意识。 一次意外足以致命 一般的行山活动,不能再满足好胜者所追求的挑战及刺激,导致运动攀登的兴起,于是,接受运动攀登者,为了寻求「要赢别人一定赢自己」的目标,更乐于挑战大自然,可是,人工场的攀登,与大自然挑战截然不同。香港深涧大瀑布特多,每当天气炎热,攀爬瀑布更具挑战,清凉的山水迎面而来更是赏心乐事,可是,悲剧往往便由此而来,于05年2月山艺教练吊死于瀑布,令不少攀石者迷惘及却步,令攀登活动蒙上阴影。 为使攀岩或攀瀑活动能正确地推广,本人为此的死因调查,花了更多的研究,不单如调查摩天崖女子堕崖事件般,亲到现场重组事件及揣摸当时的心态,更仔细分析被直升机空勤员剪断的绳索,以及丢掉了的部分器材,幸好有同行人士相片的协助,令这次调查结果更确实。原来,归根究柢是死者错用及误用器材,没有依照器材说明书的指示,而进行危险活动所致,这可说是专业知识不足,却跨越活动的知识范围,最终因机械失误死锁下降绳,令死者冲前,又没有配戴安全头盔,头部踫撞崖面,再下降而被勒毙。可惜,这个案不涉及公众利益,亦非带领队员活动,故法官决定毋须展开死因研究。而最遗憾是类似事件于06年清明节,两名大好青年,于摩天崖同一地点重蹈覆辙,导致一死一伤事件,但因仍在研讯阶段,详情待审判终结时,再与大家分享,然而,仍希望各位引以为鉴,作出警惕。 尊重山野良好态度 回想多次死因调查,均是参加者缺乏安全意识(好象驾车不善用安全带及免提手机系统)、没有足够训练及器材不足,当然,经验可作为警惕,但阅报及书亦可吸取前人经验。此外,领队亦要知道责任所在,无论是法律、道德和人情上,肩负的愈来愈沉重,所以,无论是义务或收费团队,领队都需要知道民事责任上的疏忽。而本人最后忠告山野爱好者,对人对山都应有良好的态度,亦要增进个人的技术及知识,方能与众同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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