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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教师资格证考试改革的地区

教师资格考试将进行重大改革,全面推行全国统考,预计未来5年内推广到全国,实现常态化从2014年起新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上述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截止2014年2月,已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和心理学(课程代码:00031)两科合格证书者,在2014年12月31日前,可按照原办法认定教师资格。逾期未提出申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作废,申请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截止2014年2月,仅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或心理学单科合格证书者,须在2014年12月31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另一单科合格证书,并在2015年12月31日前按照原办法认定教师资格。逾期未提出申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作废,申请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至此,明年1月份考试将是国考前最后一次考试机会。建议报考明年1月份考试的学员参加相应的辅导培训班,争取一次通过。2014年安徽教师资格证统考(国考)确定改革明年1月份最后一次笔试机会据有关消息,明年的教师资格证正式确定改为国家统考,在明年2月份前取得两学中的一门或两门合格证的考生,可以按原办法认定教师资格。  改革实施历程:实施时间 试点地区(实施全国统考) 2015年 新增:广东 2014年 新增:甘肃、天津、江苏 2013年-下半年 新增:山东、安徽、山西、贵州 2013年-上半年 无新增地区 2012年-上半年 新增:上海、广西 2012年-上半年 新增:上海、广西 2011年-下半年 浙江、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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