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年度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必须在每年4月至6月份向所属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残疾职工用工情况。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申报残疾职工用工情况须提洪以下资料
方法/步骤
1
地税《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
填写《东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手册》(表)并加盖公章;
4
残疾职工上一年度《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账单》原件及复印件;
5
上一年度发放残疾职工工资的有效凭证;
6
用人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7
“单位地址”指填报单位通信的详细地址
8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它单位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9
填写残疾类别时,应在相应残疾类别栏注明残疾等级
10
“购买社会保险超止时间”指用人单位上一年度为残疾职工购买社会保险的起止时间,如:2017.01-20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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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办理地址:市财政供给经费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松山湖地税分局办理税务登记的用人单位到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办公室申报,其它用人单位到所属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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