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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如何分割,夫妻投资性财产如何分割

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民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现在家庭财产其范围、构成及数量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呈现财产构成向多元化方向发展、财产数额显著增加、投资性财产在家庭财产中所占比例增大趋势。相当一部分家庭财产中除了传统意义上的储蓄存款、房屋等,还包括在一些企业的出资或者股份等。而一旦处理可能会涉及到夫妻以外的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权益问题,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也很多,笔者认为,对这类型的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仍要遵循以上程序与原则,那么,夫妻财产如何分割,较特殊的,夫妻投资性财产如何分割呢?请看下文。
一、夫妻财产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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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离婚财产分割时,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界定夫妻共同财产以及个人财产的问题总括可以分为以下几点:(一)若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个人财产有约定的,则按“约定优先”原则,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以约定内容为准。(二)若无约定情形,以下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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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三)无约定情形,以下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8、夫妻一方名下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9、夫或、合伙企业有出资额,或是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的独资企业10、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登记在一方名下的11、发放到军人名下复员费、自主转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结婚年数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12、夫妻共同债权或其它短期收益二、夫妻投资性财产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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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五条规定:“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股份时,协商不成或按市值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据此在进行投资性财产分割时应注意下列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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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争议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及其他股份必须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一类财产在现实生活中一般在一方名下,很少直接记载在夫妻双方名下,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必须先分清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然后才能依法分割。(二)这类财产的分割比较复杂,司法实践应尽量争取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只有在双方分歧较大、协商不成时才由人民法院判决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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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于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股票或者股份人民法院不宜进行分割,因为当事人手中的一些股份依据法律规定尚不能转让。比如《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发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申的股份,并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因此,如果夫妻共有财产中的股份,属于法律规定上述情形及其他依法不能自由转让的股份,必须按照有关法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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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对“夫妻财产如何分割”以及“夫妻投资性财产如何分割”的解答。当夫妻感情破裂时,对财产的争执往往寸金不让。而现今财产分割也越来越复杂,所以,如果你要进行离婚财产分割,聘请有丰富实践经验、资深的婚姻法专业律师将会更好地维护你的权益。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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