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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停工停产时工资如何发放?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企业需按规定发放工资,警惕用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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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很多企业在一段时间内停工、停产,职工也无班可上。疫情最为严重的时候,企业和职工都在盼望疫情能够早日结束,企业能恢复生产,员工也能在正常上班,双方之间的矛盾并未显露。虽然国内疫情已稳定下来,但消费仍未恢复到疫情前的状态,各方面需求整体仍不旺盛,企业经营收益严重下滑。一些规模比较小或者资金周转吃紧的企业难以为继,出现裁员或者发不出工资的现象越来越多,劳动纠纷也陆续暴露出来。       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的企业到底如何发放工资,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作出了相关规定。根据企业停工停产的时间确定工资支付标准:(一)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无论职工是否有提供劳动,企业都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二)企业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规定中的一些概念,可能会让企业和职工感到还不够明确,笔者在查阅相关资料后进行了简单说明,可供大家参考:1、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至少每月(30天)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2、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省或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发布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般可以在其官网上可查),以广州市为例,广州自2018年7月1日起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1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3元/小时。(穗人社函〔2018〕1773号)3、提供了正常劳动:可以理解为按照企业的要求完成工作。4、生活费: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官网上可查。以广东省为例,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企业经营者尤其要重视和遵守国家政策的规定,防止发生用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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