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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提醒是什么处分

谈话提醒不是纪律处分,但是对被谈话人的警醒教育作用是强烈的。根据《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三十条规定,谈话函询材料应当存入廉政档案。因此谈话提醒涉及的轻微违纪问题在廉政档案中会产生历史记录。根据《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启动提醒谈话的情形是“发现领导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因此,启动提醒谈话的情形不一定涉及实质性违纪行为,而是群众有反映或主管(分管)领导发现领导干部或管理人员存在问题苗头但尚未构成违纪的情况,及时予以提醒,防止苗头性问题坐大。实施主体:谈话提醒的实施主体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企业的纪检监察机构,具体由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实施。谈话提醒的对象是问题线索的被反映人。提醒谈话的实施主体是机关单位党委(党组)成员,在国有企业中则是对全面从严治党治企负有主体责任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提醒谈话的对象是存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的苗头性或倾向性问题、需要组织进行提醒的领导干部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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