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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挖断国防电缆怎么处罚

根据住建委的相关规定,地下管线,是指燃气、供热、供水、雨水、污水、中水、电力、输油、照明、通信信息、广播电视、公安交通等城市基础设施地下管线。那么,地下电缆就涉及电力、通信和广播电视这三种常见的缆线。而其中,通信电缆主要涉及民用通信电缆和国防通信电缆。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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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条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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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过失犯前款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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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全国首例过失破坏军事通信罪落判》2005年3月22日16时左右,被告人李东驾驶铲车,在北京市门头沟某矿矿区东侧土路进行铲石料作业,作业现场附近有书写“国防通信线路严禁挖掘、取土、钻凿、建房等施工”字样的警示牌及“下有光缆 禁止取土”字样的水泥标识。被告人李东看见有军用光缆标志牌,知道军用光缆在此地通过,仍然怀着侥幸心理,继续铲石料作业,不慎将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国防重要通信军用光缆铲断,直至当日22时40分该光缆被修复,致该部队中断通讯374分钟,造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69.6620万元。11月6日下午,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就以被告人李东犯过失破坏军事通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赔偿经济损失169万余元。这是我国首例获判过失破坏军事通信罪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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