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1. 乡镇企业建设使用集体土地审批的申请人为乡镇企业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
2. 申请的用地是经依法批准的集体建设用地,如占用农用地的,需依法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
3. 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4. 已经本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限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使用集体土地审批];
5. 已通过建设用地预审;
6. 已取得项目计划部门立项批准;
7. 已取得规划部门的规划意见。
提交材料:
1.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2. 计委立项批准文件;
3. 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意见及相关图件;
4.
拟占用土地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
5. 建设拟征(占)地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
6. 勘测定界成果及成果图;7.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8.
建设项目总平面图或线形工程平面图;9. 建设用地申请及工商营业执照文件、身份证等文件;10. 本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办理程序:用地单位(材料)→受理大厅→土地利用中心组织材料、审核→区政府审批→地籍科、权属登记中心确权发证(土地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告知用地单位
许可程序
受理 受理部门:业务受理部门 条 件: 1.申请人是乡镇企业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 2.申请的用地是经依法批准的集体建设用地,如占用农用地的,需依法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 3.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4.已通过建设用地预审; 5.已取得项目计划部门立项批准; 6.已取得规划部门的规划意见。 申请人需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的建设用地申请及工商营业执照文件; 2.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3.项目计划部门批准的立项文件; 4..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意见及相关图件; 5.建设用地“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 6.拟占用土地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 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8.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9.建设项目总平面图或线形工程平面图; 10.建设拟征占地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 时限:5个工作日内
审查 标准: 1.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职权管辖范围; 2.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用地条件; 3.组织现场踏勘(2人以上)。 本岗位责任人:耕保征地科经办人 时限:10个工作日
审核 标准:同审查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耕保征地科科长 时限:4个工作日
复审 标准:同审查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长 时限:3个工作日
审定 标准:同审查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时限:3个工作日
报区政府批准 时限不计入办事时限
告知 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并通知交费; 2.申请人按规定缴纳各种费用(时间不计入办事时限); 3.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4.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件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本科初审人员及受理部门 时限:5个工作日。
备案 分局在每月初第一个工作日,将上月批准用地的基本情况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