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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程序

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的规定,我国的生育政策是国家规定基本原则,具体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因此,这里的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就是指违反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法规规定条件超生子女的人。本文找法网婚姻法编辑介绍的是申请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程序。  申请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法律依据  国务院第357号令《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6条;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四十七条;  《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粤计生委[2007]77号)第十条。  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申请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条件  当事人违法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子女,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者,自收到《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之日起30天内向街道人口计生科提出要求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申请  申请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所需材料  (1)《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2)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证明(原件1份)  (3)《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保证书》(原件1份)  (4)《宝安区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申请表》(原件1份)  申请人可在街道人口计生部门领取《宝安区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申请表》申请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受理机关  户籍地街道人口计生科申请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办事流程  (1)申请。当事人应自收到《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之日起30天内,认为本人家庭困难的,可向街道人口计生科提出要求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申请。  申请人应如实说明其家庭收入困难的原因及状况,同时要填写《宝安区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申请表》(下简称《申请表》),由申请人如实填写,交社区居委人口计生部门审核后,报街道人口计生科批准。  (2)审查。街道人口计生科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天内,组织审查、核实。  (3)公布。街道人口计生科应在审查核实后把审查结果在社区居委张榜公布,张榜公布期为30天。群众对张榜公布结果有异议的,街道人口计生科应联合社区居委人口计生部门复查,查实当事人有隐瞒收入情况的,应做出不予核准的决定。  (4)处理。街道人口计生卫生科根据调查结果及张榜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申请人隐瞒收入状况或不符合条件的,应告知申请人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限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属生活困难的,报同级分管领导审批。街道分管领导同意后,申请人应与计生卫生科签订《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保证书》,并在签订《保证书》后15天内缴纳首期应征款。申请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时限  当事人提出申请5个工作日内受理申请,审查当事人情况,自受理申请60天内。张榜公布,审查清楚后,符合条件的张榜公布30天。张榜公布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分缴纳期内,群众按期缴纳者,缴纳期限内有效  法律效力  按期缴纳后,可依规办理相关事宜  收费  不收费  年审或年检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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