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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住房公积金如何分割,离婚时房子怎么分割

在本篇介绍了关于:【离婚时住房公积金如何分割,离婚时房子怎么分割】,并提供了相应的法律常识,希望对此问题有疑问的朋友能带来帮助。
一、离婚时住房公积金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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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所有权属于限制性所有权,职工对公积金的使用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它作为一种个人积蓄、单位资助、专项使用的住房长期储金,实际上就是平时收入的储备,一部分从个人每月工资中扣缴,另一部分由单位为个人缴存,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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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在离婚案件中具体处理住房公积金时,首先应严格区分婚前和婚后,离婚时分割的只是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因当事人离婚并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法定事由,故应在计算出总额后,经过折抵,由一方给予另一方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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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确,公积金在一般情况下是无法提取的。除非是职工退休或者购买商品房等。其他时间,公积金账户是不允许提前钱款。而在提取公积金的法定理由中并没有离婚这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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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所获得的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在工作时由个人和单位共缴纳的一种福利性财产,其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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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公积金夫妻财产分割时,往往会采取折价补偿的方式进行。具体的折价补偿法有几点:1、如果双方都有公积金的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公积金账户所剩余的资金总额,通过折抵的方法,由金额高的一方给予金额较低的一方差价补偿,使双方所分得的公积金额度相当;2、一方拥有公积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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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只有一方有公积金的情况下,可以直接予以对半分割。通常也是会通过折价款的方式由拥有公积金的一方向另一方进行支付。此外在分割公积金时,并非一定要采取折价方式,也有过在能够提取公积金的情况下,进行支付这样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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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房产热的出现、蜗居时代的来临,众多劳燕分飞的夫妻纠结于价值不菲的房屋而反目成 仇,往日的恩爱终究敌不过一纸房产,动则百万的房屋成为离婚闹剧中的元凶。身为离婚诉讼案件的委托律师,目睹了昔日爱巢让无数夫妻对簿公堂,本律师根据多 年的诉讼经验,将有关房屋产权的确定和离婚分割中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分析:END

二、离婚时房子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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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一方支付全部房款 夫妻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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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签订购房合同并个人出资付清了全部房款,无论房产证取得的时间在领取结婚证之前或是之后,若该房屋仅登记在出资者一人名下,则该房产属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对该房产进行分割。2、婚前一方承担首付,婚后共同还贷 夫妻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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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房产登记在一人名下,不论是婚前还是婚后取得房产证,房屋原则属于房产证登记者的个人财产,但婚后所偿还的贷款部分价值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 婚前共贷款,婚后共还贷 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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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婚前双方共同贷款购房一般是以婚后共同生活为目的的,因此房屋应认定为共同共有。当然若存在当事人婚前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等情形的,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应参考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是平分房屋。4、婚前共同出资登记一人名下 夫妻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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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如果不能证明双方共同出资购房,法院一般无法支持要求分割房产的请求,房产归房产登记人所有。若有证据证明另一方也参与了出资,则对另一方的出资可视为借款或赠与,由登记人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予以返还。5、婚后出资购置房产 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领取房产证的应注意:第一,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第二,房屋价值分割时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第三,未偿还部分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6、父母参与出资购房 视出资时间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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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赠与行为除有特别约定外: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7、恋爱时一起购房后未能结婚 按份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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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以双方名义购买的(都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了字),且能够证明各自的出资份额的,则该套房屋属于按份共有财产。如果所购房屋是以一个人的名义购买 的,那么房产证上登记的人即为产权人。但如果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其也曾出资,应当属于借款或者赠与的性质,持有房产的一方应向另一方给予补偿。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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