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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和车主必看新规,校车、客运人员或构成犯罪

《刑法修正案》(九)于2015年8月30日通过,将于2015年11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对危险驾驶罪进行了修改,从事较车业务及旅客运输业务的人员注意,再不小心可能要构成犯罪啦!!!
工具/原料

校车、旅客运输工具

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交通安全严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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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驾驶人的严规。在刑法第一百三十条之一第一款内新增一个第(三)项: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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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车主的严规。在一百三十条之一中增加了第二款: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这无疑给驾驶人员的压力进行了松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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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两种情形涉嫌危险驾驶犯罪,将会处拘役,并处罚金。

交通安全严规打击的人员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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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校车业务的驾驶员及校车的所有人、管理人。这是基于前一个时期正规校车及其他从事校车业务的车辆频繁发生问题,造成人员伤亡而新增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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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旅客运输的驾驶员及该车的所有人、管理人。客运车辆超载是常态,这将是打击的重点,将这一项写入刑法之中,看出了国家对整治客运超载的决心和力度,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交通安全严规打击的具体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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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超载是造成交通事故多方的一重要因素。对于校车而言,所载的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是承接社会责任的生力军,对他们的保护必须下大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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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十次事故九次快,这是众所周知的事情,交通安全部门制定了严格的行驶时速标准,但是驾驶人员经常会违反规定,超速行驶。对于这两类特定业务的车辆行驶速度加以刑法的限制,将会起到根本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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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要求驾驶人违反超载、超速规定,造成超载超速的。此种情形作为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入刑的条件。

4

以上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安全驾驶,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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