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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消费:又有7种失信行为将被纳入信用记录

随着国家征信体系的不断完善,各个领域专属的信用体系也在逐步建立。制定的《铁路旅客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将于2018年1月19日正式开始实施。依据办法,今后有7种行为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后,铁路部门还将记录当事人个人身份信息,纳入铁路旅客信用信息记录管理。也就是说1月19日起,又会有7种失信行为将被纳入信用记录:
方法/步骤
1

1: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

2

2: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

3

3:倒卖车票、制贩假票。

4

4:冒用优惠(待)身份证件、使用伪造和无效优惠(待)身份证件购票乘车。

5

5:持伪造、过期等无效车票或冒用挂失补车票乘车。

6

6:无票乘车、越站(席)乘车且拒不补票。

7

7: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予以行政处罚的行为。

注意事项
1

被列入失信行为信用信息记录的旅客。

2

如有异议,可通过12306客服电话或由所在地车站通过12306客服电话向实施信息采集的铁路单位书面提出异议申请。信息采集的铁路单位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经审查确认旅客信用信息错误、遗漏的,将予以纠正。 铁路旅客信用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为5年,铁路部门将严格按规定向国家、地方相关部门和有关征信机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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