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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的职权包括哪些

监事会(或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财务;(二)对董事、高级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列席董事会会议,对所以议事项提出质询和建议;(八)经营情况;(九)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扩展资料:监事会的组成:《公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章程规定。监事会中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还可以设副主席,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副主席可以在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参考资料来源:—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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