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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买卖合同时的一些注意事项

签订买卖合同时的一些注意事项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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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前:尽可能了解对方的详细信息签订合同前应当初步了解对方的经营范围、业绩、资金状况和经营风险,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进行查询了解,也可以通过了解该企业的业内人士进行咨询或委托律师进行尽职调查。此外,建议要求卖方对于其享有买卖标的物的所有权或处分权予以证明。如果卖方对所出卖的标的物不享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其与买方所签订的合同虽属于有效,但对于买方而言,其丧失了要求卖方交付合同标的物的权利,尽管可以依法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但无法达成其订立买卖合同的目的,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法律依据:《民法典》第597条第一款规定:“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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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时,详细明确的约定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买卖合同应对买卖双方的具体权利义务,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进行详细约定。在买卖合同中,核心条款主要有买卖标的物、交付时间、付款时间以及违约责任等问题。1、关于买卖标的物的约定,应当将货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予以详细规定,防止发生交货不符。2、付款条件合同的价款要通过小写方式和大写方式写明数额,以确保金额无误。同时,根据一般经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衍生出其他杂费,如税金、运费等,建议在订立合同时对该笔款项由哪方负担予以明确。付款时间应当约定为具体的日期,不建议采用笼统的表述。3、标的物的交付与风险转移在买卖合同中关于标的物交付方式的约定,不仅涉及到标的物由卖方送货,还是由买方提货的问题,还关系到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民法典》第604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对于标的物交付方式的约定,应慎重对待。4、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条款在任何合同都具有重要性,尽量不要采用 “若出现违约情况,则违约方按照合同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这种模糊的表述。违约责任条款的约定遵循以下规则:一,明确约定的违约责任的适用情形;二,违约责任的约定,应该具体可行,不宜约定过高的违约金额;三,表述清晰明确,切忌产生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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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买卖合同后,应忠实履行义务、防范风险,此外,要树立保存证据的意识,保存好合同履行中产生的文件、单据等,以用作日后维权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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