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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示的正文一般由请示的事由请示事项和什么三部分组成

关于请示的正文一般由请示的事由请示事项和请示结束语三部分组成。1、请示事由:写明所遇到的情况、问题或困难。2、请示事项:请示的主体部分,要写明要求上级机关予以指示、审核、批转的具体问题和事项。3、结束语:请示常用结束语有“妥否,请批复”、“当否、请批示”、“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有关部门执行”等。根据请示的不同内容和写作意图分为三类:1、请求指示的请示。此类请示一般是政策性请示,是下级机关需要上级机关对原有政策规定作出明确解释,对变通处理的问题作出审查认定,对如何处理突发事件或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明确指示等请示。2、请求帮助的请示。此类请示是下级机关针对某些具体事宜向上级机关请求批准的请示,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某些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3、请求批转的请示。下级机关就某一涉及面广的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和办法,需各有关方面协同办理,但按规定又不能指令平级机关或不相隶属部门办理,需上级机关审定后批转执行,这样的请示就属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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