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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界定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是民事侵权责任法中的一个概念,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责任形式,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义务人对事故受害人所应承担的责任。该赔偿义务人可能是事故责任者,也可能与事故的发生没有关联,对交通事故没有责任。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与交通事故责任是有区别的:步骤|方法首先从性质上看,前者是一种民事赔偿责任,而后者只是对事故成因的分析,是对事故当事人与交通事故之间原因力大小的分析;其次从主体上看,前者可能是交通事故责任人,也可能与事故本身没有关系,只是因为有其他的如雇佣、出租等法律关系而承担责任,后者主体为实际参加交通并发生交通事故的参与者。交通事故责任又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紧密联系,尽管后者不以前者的存在为必要,但前者责任的分配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后者的承担。比如机动车一方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首先根据各方事故责任的大小,在通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则,来具体确定最终的赔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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