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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2]哪些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注: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明确由一方所有的除外。注: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起诉离婚时尚未实际分割的,应当待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解决。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注:取得的利润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注: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不能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可以要求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军人退伍所得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注: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并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注:其他不能认定属于个人财产的,均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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