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语言展示
当前在线:1768今日阅读:126今日分享:42

子女在世,自己抚养的孙子女承担抚养义务吗?

甲是一位75岁的老人,有一个儿子乙,乙有一个儿子丙,因为乙常年不在家,丙是由甲抚养长大的,现在并已经成家立业了,甲现在年龄太大,生活需要人照顾,但是乙因为和甲有过节,所以乙不履行抚养义务,没有办法的甲只好要求并来抚养自己,这样做可以吗?
方法/步骤
1

尊老爱幼是我国的传统美德,大人抚养子女、子女赡养老人是自古传承下来的,“孝”这个字已经成为评价人的道德的重要标准。

2

先看看我国法律对此事是怎么规定的,《婚姻法》第28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对于子有赡养的义务。

3

在本案中,甲的儿子乙还健在,并且具有赡养甲的能力,乙不履行赡养甲的义务是因为思想上的原因,所以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应当由乙承担赡养甲的义务

4

本案中还有一个焦点是,丙是由甲一手抚养长大成人的,丙难道不应该履行赡养甲的义务吗。

5

丙虽然是从小跟随者甲长大的,但是法律已经明确了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需要尊子女、外孙子女承担抚养义务的前提,因为乙不符合条件,所以,并可以不履行赡养甲的义务。

6

在这里大家要注意,我们平常所说的抚养和赡养并不仅限于支付抚养费,除了这种经济上的义务,抚养还包括对被抚养人生活上的照顾。

推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