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语言展示
当前在线:460今日阅读:60今日分享:41

2014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购房入户--90平方米以上

收费标准:居民户口簿每本6户口迁移证每张4元准予迁入证明每张4元(以上首次免费),集体户口簿每本60元省物价局、财政厅、公安厅川价字非[1996]132号《关于启用新的居民户口簿收取证照工本费的通知省物价局、财政厅、公安厅川价字非[1994]230号《关于调整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的通知》
办理程序
申请材料

办理准迁证 需提交材料:1、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产权人系夫妻、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证,房管部门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乐政摘要,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或个人及家庭房屋登记记录)(购商品住房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房屋所有权证,房管部门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购二手住房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社保部门A4纸打印的房屋产权人1年《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或《个人医疗基本信息乐政单》和《医疗帐户明细查询单》);省级社保除缴纳社会保险信息单外,还应提供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7、地址不一致或有变动的,提供辖区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原件); 8、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提供:  ⑴夫妻双方两本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⑵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或由档案管理机关加盖印章的能反映亲属关系的个人档案,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判决书等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律文书。(原件和复印件)。

推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