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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交易相关事宜

一、申报条件一虚拟货币交易申报条件(一)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是指为用户间交易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提供平台化服务的企业。同一企业不得同时经营以上两项业务。(二) 需符合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有关条件。(三)需符合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有关条件,商务主管部门关于电子商务(平台)服务的有关规定。二、申报材料提交(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企业申报材料1、已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需提交下列文件:(1)申请书(2)申请表;(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原件;(4)业务发展报告(需包括服务(平台)模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用户账号与实名银行账户绑定情况、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5)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2、未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需提交下列文件:(1)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所需的材料;(2)申请表;(3)业务发展报告(需包括服务(平台)模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用户账号与实名银行账户绑定情况、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4)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三、申报流程1、已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申请从事或“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企业”的,需向所在地省级文化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文化部门受理后报文化部。文化部自申请材料齐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换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增加“虚拟货币发行”或“虚拟货币交易”的经营项目;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2、未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根据《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报指南》的相关规定进行申报。 申报流程示意图 四、申报时限  已经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或交易服务的企业,应在9月30日前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相关经营业务。逾期未申请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按照《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予以查处。文化行政部门批准文件抄送商务部和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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