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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来袭,关于高温津贴你必须知道的几件事!

“烧烤模式”开启,你那里有高温津贴吗?关于高温津贴,你要知道的几件事,千万要看哦!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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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温津贴的制定  2012年6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具体的高温津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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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什么是高温津贴?  《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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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哪些人可以领高温津贴?  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露天作业比如交巡警、快递员、建筑工人、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工人;室内作业如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都能享受到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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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6年各地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目前,全国至少已有27个省份明确了高温津贴标准,未制定的分别为,河北、黑龙江、西藏、青海等四个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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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高温津贴是工资!不是福利!  针对不少企业甚至劳动者存在的这一观念误区:  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最高面临1万元罚款;  未足额发放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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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工作中暑致死视为工伤  劳动者因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引起中暑,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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