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投资时,因为各种原因不便以其本人身份作为工商登记的股东,而由他人代持股份,自己作为隐名股东,与代持人签署代持协议,作为隐名股东,有哪些风险呢?怎么防范这些风险呢?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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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的风险主要如下:【1】显名股东债务导致股权被冻结执行的风险(如本文案例所示)。【2】代持协议无效的风险(如外资、公务人员为规避监管委托他人持股等)【3】显名股东恶意侵害隐名股东权益的风险(如显名股东不向隐名股东转交投资收益;显名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擅自进行重大决策事项;显名股东擅自转让、质押股权等)【4】欲从“隐名”变成“显名”而失败、主张股东权益的风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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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方法一:显名股东将股权质押给隐名股东(需签署相应债务清偿及质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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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方法二:签好代持协议,最好由专业人士审定(如明确显名股东的权利行使方式及限制、排队显名股东的财产权、约定高额违约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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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方法三:向其它股东披露代持,并取得其它股东提前出具的同意显名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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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方法四:由显名股东及其它股东对隐名股东出资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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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方法六:管理(如任职、保管证照印鉴、在股东会决议中列明身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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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方法七:发现权益被侵及时采取措施(以免超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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