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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人员依法应享受加点工资的提案

部分火力发电厂运行人员运行作息时间方式实行五班三轮转。运行夜班工作时间为:0:00~8:00;早班工作时间为:8:00~16:00;中班工作时间为:16:00~24:00。另外根据火电厂规章制度:接班人员应在正点15分钟前进入工作现场,对所管辖的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等工作预备工作;还必须交班后进行班后会。运行人员每班上班时间已超过八小时(八小时+至少15分钟+班后会),但每班多工作的时间(预备工作时间+班后会时间)至今仍没有享受到加点工资,这是违法行为,应及早予以纠正。本文给出了运行人员依法应享受加点工资的完整提案,以及提案涉及的法律依据。
方法/步骤

运行人员依法应享受加点工资的提案                            提案人:   现状:我厂运行人员运行作息时间方式实行五班三轮转。运行夜班工作时间为:0:00~8:00;早班工作时间为:8:00~16:00;中班工作时间为:16:00~24:00。另外根据我厂规章制度:接班人员应在正点15分钟前进入工作现场,对所管辖的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等工作预备工作;还必须交班后进行班后会(该班后会时间未明确规定)。运行人员每班上班时间已超过八小时(八小时+至少15分钟),但每班多工作的时间(预备工作时间+班后会时间)至今仍没有享受到加点工资,这是违法行为,应及早予以纠正。 提案原因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的工资:  (一)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加点工资;  (二)在休息日劳动又不能在六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加班工资;(三)在法定休假日劳动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资。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的加班加点工资支付周期自加班加点当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第(二)项的加班工资支付周期自加班当日起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但劳动合同履行期限不足六个月的,应当在劳动合同剩余时间内支付完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并可以责令其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支付赔偿金;情节严重的或者被实施工资支付重点监察二个月以上并且尚未解除的,可以责令其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的三倍以上五倍以下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的;  (三)违反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可知:运行人员每工作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超过八小时,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加点工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可知:工作准备时间属于工作预备时间,对此是否作为上班时间没有明确的说法,但上班时间是指劳动时间,并没有法定的准备与预备时间。  但从法理推论来讲,工伤保险条例将预备性工作纳入了工伤认定范围,那么工作准备时间应视为上班时间。虽然视为上班时间,但也不能在工作时间内剔除工作准备时间,这样的主张没有法理支持。    运行人员每工作日工作时间为八小时;接班人员应在正点15分钟前进入现场,对所管辖的设备进行全面检查,以及交班后由班长(单元长)召集开班后会均为工作准备时间,均应视为上班时间。 根据《句容发电厂运行交接班管理制度》第十八条  接班人员应在正点15分钟前进入现场,对所管辖的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第二十二条  正点办理交接班手续(特殊情况除外),凡在交接班手续办理完毕后发生的问题由接班人员负责。第十六条 交班后由班长(单元长)召集开班后会,班后会的主要内容如下: 1.总结本班运行情况 。2.表扬本班工作中的好人好事。3.批评本班工作中的缺点和不足,并提出防范措施。4.检查交接班中发生的问题。    可知:运行人员每工作日超过八小时,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是客观事实。从运行人员的收入现状可知:运行人员加班加点后没有享受到加点工资亦是事实。 整改建议:1、遵守法律、法规、厂规规定,让运行人员延长工作时间后依法享受加点工资是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应尽早实施。2、运行人员此前没有依法享受的加点工资如何追溯提请职代会讨论,可依法办理追溯。    3、运行人员的考勤表中没有反应出超过工作时间八小时的部分,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考勤制度,书面记录劳动者的出勤情况,每月与劳动者核对并由劳动者签字。用人单位保存劳动考勤记录不得少于二年。应依法进行真实记录。 2016年01月01日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附件:《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附件:《工伤保险条例》附件:《句容发电厂运行交接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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