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唐修国介绍,当时三一重工也对CIFA进行竞标,但如果彼此不让步,纠斗下去,即使成为最后的赢家,也势必承担高额收购成本。后来,省发改委找双方协调,希望其中一方做出妥协。三一方面的代表是唐修国。唐与梁稳根、向文波等人商议后提出不再报价,但希望和中联重科联合收购CIFA,却遭中联重科拒绝。“发改委给了我们一个态度,这次就把机会让给中联重科,如再有并购机会,三一优先。”唐修国表示,三一重工在这一年试图打破自主投资的藩篱,增添并购战略,但未果。
第一,被购企业均为家族式企业。由于家族式企业的股权结构较为简单和明晰,而且只涉及较少的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这样易于和企业的所有者进行股权谈判。本次收购中,普茨迈斯特创始人股东Karl SchlechtStiftung拥有99%的股权,Karl SchlechtFamilienstiftung拥有1%股权,股权结构非常集中。
第二,均为中小型企业。中小型企业规模较小、雇佣人数有限,并购之后较容易处理诸如迁址、工会以及员工安排等方面的问题。例如,三一重工的营业额在50亿美元左右,而普茨迈斯特的销售收入大约只有三一的十分之一。
第三,均为专业化企业。专业化企业有着较窄的产品线、知名品牌,以及突出的技术,这都易于与全产业链和多产品线的中国企业进行整合。
第四,企业运营状况大都良好。运营良好的企业有着稳定的客户群体与经营业绩,这都易于在并购之后的稳定运营过程中,逐步进行整合。由于中国企业往往不具备国际化经营的经验,在整合过程中,中方有时间逐渐参与到被并购方的经营活动当中。
大家知道,有钱就可以建出产能,但如果不解决产品质量,你产能再大,产品却很可能一台也卖不出。所以这个行业的竞争决定因素不是产能,而是产品质量和服务。像挖掘机,三一去年是市场第一,但这个市场其实在萎缩,而我们的增长,那就是通过过硬的产品和服务获取别人的市场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