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语言展示
当前在线:1062今日阅读:58今日分享:42

AQSIQ注册常见问题

1.AQSIQ境外供货企业注册证书在申办、续延、增项、变更、现场评审等过程中经常遇到相关专业性问题,现在把常见的问题详细说明一下
工具/原料
1

AQSIQ申请

2

AQSIQ注册资料

方法/步骤
1

2.如何才能查到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以下简称“废物原料”)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相关公告及注册登记申请书? 答:《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19号)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9年第98号)可以通过国家质检总局网站查询或下载。《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申请书》。3.进口废物原料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怎样提交? 答:根据管理办法第九条、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国外供货商申请注册登记一般需要提交五项材料。国外供货商需要按照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注册登记材料。书面注册登记申请材料也可在国家质检总局一楼办事大厅当面提交。欲当场审查材料是否可以被受理者应备供货商委托书正本、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壹份。每日当场审查拾份。国家质检总局不受理传真或者E-mail方式提交的注册登记申请材料。4.国外供货商在进口废物原料电子监管系统上成功提交注册登记申请后,如发现录入系统的信息有误,该如何处理? 答:供货商在注册申请材料被受理前可以登录进境货物检验检疫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修改登记信息,供货商在成功修改注册登记信息后应立即向国家质检总局递交新的申请书。在国家质检总局受理申请后,国外供货商如发现录入系统的信息有误,不能立即在进境货物检验检疫监管系统上再次提交申请,需向国家质检总局提交撤销申请,待成功撤销申请后,方能重新申请。5.国家质检总局认可何种机构对进口废物原料国外供货商的商业登记文件或税务登记文件进行公证的文件?香港地区企业如何办理公证?答:国家质检总局认可国外供货商所在国的外交部门、官方的公证部门或中国驻当地大使馆对申请进口废物原料国外供货商的商业登记文件或税务登记文件进行公证的文件。香港地区应根据《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69号)的规定办理相关公证。

3

11.国外供货商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是由中国的认证机构颁发的,国家质检总局是否认可? 答:认可。12.以前没有直接向中国大陆出口废物原料的国外供货商,可以申请进口废物原料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证书吗? 答:可以,申请注册登记的企业应具备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19号第八条规定的条件。13.申请注册登记的国外供货商能否在文件评审不通过后补充材料? 答:经文件评审不通过的注册登记申请,国家质检总局将直接签发《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不予注册登记通知书》,不允许国外供货商补充材料。14.国家质检总局对国外供货商实施现场检查是否收取费用?现场检查如何实施? 答:现场检查不收取费用,但进行现场检查需要由被检查企业协助考核人员办理签证手续并提供必要的交通和住宿等方面的协助。现场检查前,国家质检总局将书面或传真通知被检查企业。由国家质检总局派出的专家在现场按《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现场检查记录》(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9年第98号附件8)结合供货商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进行检查。新批准注册登记的国外供货商在获得注册登记的1-2年内均要通过现场检查。15.已获得注册登记证书的国外供货商,应如何申请装运前检验?请告知装运前检验机构的联系方式。 答:自2007年9月1日起,对装货地或发运地为日本等48个国家和地区的废物原料,国外供货商应向相应的授权装运前检验机构申请装运前检验。装运前检验机构业务范围及联系方式请查阅《关于明确授权的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机构业务范围和区域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7年第112号)及《关于指定中国检验认证等3家公司为中国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机构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9年第140号)。

注意事项

以上问题出自总局相关文件

推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