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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复核死刑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复核死刑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主管死刑复核五个刑事审判庭  刑一庭,刑二庭,刑三庭,刑四庭,刑五庭  2007年1月1日最高院统一收回死刑核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共设五个刑事审判庭,其审判人员的配备主要采用了4种方式。  一是从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选调优秀的刑事审判人员,从事死刑复核工作  二是从应届毕业生中择优选拔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作为法官助手,逐步积累经验,培养后备力量  三是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中择优选拔  四是招录聘任书记员,为刑事审判提供一支数量稳定、质量较高的审判事务性辅助人员  死刑复核权收回作用初见端倪  2013年6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河北省黄骅市法院开庭,就被告人杨方振涉嫌抢劫罪被二审判处死刑一案进行复核。辩护律师为北京著名死刑复核律师谢通祥,据悉,这是自2007年1月1日最高院收回死刑核准权以来,首次参照二审的庭审程序开庭,首次实现辩护律师直接阅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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