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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的计算有何差异?

股权转让所得和国债转让所得的计算有何差异?
方法/步骤
2

(二)国债转让所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 )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企业转让或到期兑付国债取得的价款,减除其购买国债成本,并扣除其持有期间按照本公告第一条计算的国债利息收入以及交易过程中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企业转让国债收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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