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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道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获得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奥运会比赛前八名者。 二、运动健将 :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获得亚洲锦标赛或亚运会比赛前五名者;    (二)获得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前五名者;    (三)获得国际柔道联合会批准的国际A级赛前三名者;    (四)获得世界青年锦标赛前五名者;    (五)获得全国锦标赛、冠军赛前三名者;    (六)获得全国城市运动会决赛第一名者。 三、一级运动员 :    凡符合下列条件这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获得全国锦标寨、冠军寨第四至八名者;    (二)获得全国青年锦标赛前三名者;    (三)获得全国城市运动会决赛第二、三名者。 四、二级运动员 :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获得全国青年锦标赛第四至八名者;    (二)获得全国城市运动会决赛第四至八名者;    (三)获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锦标赛前四名者;    (四)获得地(市)锦标赛前两名者。 五、三级运动员 :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一)获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锦标赛第五至八名者;    (二)获得地(市)级锦标赛第三至五名者;    (三)获得县级锦标赛前两名者。注:    上述比赛均须有同级别八人以上参加,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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