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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有关指标说明

为方便企业办理领取资质证手续,提高工作效率,现将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有关指标说明说明如下:综合指标1、注册资本金:指企业在工商部门登记并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注册资本金,以营业执照上标明的实收资本为考核指标。2、净资产:指企业总资产减去总负债后的余额,按企业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填报。申请多项资质的,企业的净资产等应达到各项资质最高考核指标。3、工程结算收入:指企业承包工程实现的工程价款结算收入和向分包单位收取的按规定列作营业收入的各种款项,以及承担设计任务收取的设计费收入。具有施工和设计业务的企业可将两项收入合并计算。按企业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的工程结算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填报。智能化专业以主营业务收入额为准。4、财务报表:指企业经审计的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5、技术装备:指满足企业从事设计、施工生产经营用的主要技术设备。按实际拥有情况在资质申请表中填写。人员指标1、企业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的工程业绩:指由这些人主持完成的专项工程的设计、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的任务,提供由其完成任务的所在单位或业主出具的证明(可参照市规划委网站下载中心的《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2、专业技术人员:指与企业依法签定劳动合同的工程技术人员,包括注册执业人员和非注册执业人员。劳动合同只需提供有合同双方名称、合同年限及双方签字盖章的页面。对于专业技术人员有专业要求的,可按职称证上专业或毕业证上专业认定。3、注册执业人员(1)对注册执业人员只考核其注册执业证,不考核其职称证明。资质审查时,考核其执业资格证或注册证,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及与现聘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申请变更注册的人员,应提供原注册企业和变更后企业以及原省级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变更的变更注册审核表。(2)对国家尚未实施注册执业制度的注册执业人员,按照具有相应职称、学历,在本专业从业十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考核。如注册电气工程师,可由具有电气或相近专业(发电、输变电、供配电、建筑电气、电气传动、电力系统、工企自动化、自控、机电一体化、机电安装、计算机应用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工程师,十年以上本专业从业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替代。(3)持有两种及以上执业资格的注册执业人员,在多家企业注册不予认可,其证上的单位必须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4)专业技术人员同时又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可同时在专业技术人员和注册人员中考核。新设立企业申请资质的,其资质证有效期暂定为三个月,企业应在取得资质证三个月内办理完注册执业人员的变更手续,持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证及有效执业印章,到资质证发证机关复核后,领取有效期为三年的资质证。4、智能化资质标准中要求的自动化、通信信息、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可由相近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其中,自动化相近专业为:电子、仪表、机械、电气、计算机应用等;通信信息相近专业为:有线通信、无线通信、卫星通信、微波、广播电视、计算机应用、公用设备等;计算机相近专业为:计算机系统、网络、软件设计等。5、建筑幕墙资质标准中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人数包括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总和。业绩指标1、建设工程合同资料:指提供企业承包工程所签订的能反映合同双方名称、工程概况、合同价格、承包方式、施工工期、质量约定、双方签章等内容的条款部分。2、标准中要求的“近5年”,是指自申报年度起逆推5年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如:申报年度为2005年,“近5年”的业绩年限从2000年1月1日算起。3、业绩标准中涉及的“单位”、“单项”工程,均指单体建筑或连体建筑(连体建筑应提供该建筑物为同一基础的证明)。4、超越本企业资质范围(资质等级)的代表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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