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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有什么职称

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和其他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大致职称有法学院的教授、副教授,仲裁机构的初、中、高级仲裁员、律师事务所的初、中、高级律师,公证处的初、中、高级公证员等等。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大致有四个去处:一、政法机关的国家公务人员,包括法官、检察官和公安、司法行政人员。这些是没有职称的。二、事业单位人员,这些人有职称,比如教授、副教授等;三、企业人员,含各类企业的法律部门工作的人员,这类人员,可能有职称,也可能没有;四、法律服务人员,主要指律师、公证员,有一级到四级律师、初、中、高级公证员等。扩展资料:资格证分类:法律从业资格证A类:适用于报名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考试成绩为36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A类资格证书全国通用。法律从业资格证B类:适用于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报名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考试成绩为36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主要是依据《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有关适用本科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将任职、执业学历放宽为法律专业专科学历的规定而采取的措施。因此,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考试合格的人员,按照法律这一特别规定的精神,应当在放宽地区任职或执业,以保证该地区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和补充,这也是立法允许在这些地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初衷。至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人员获得法律职业资格后,又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其任职和执业选择,应由所在的法院、检察院系统和律师管理部门规定并掌握。参考资料来源:-法律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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