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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超过15%单价如何调整

首先要根据合同法确定签订的合同类型: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不同的合同涉及的内容有所不同,比如总价合同也称作总价包干合同,即根据施工招标时的要求和条件,当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不发生变化时,业主付给承包商的价款总额就不发生变化。 那么今天我就以单价合同讲解一下工程量超过15%单价如何调整。
工具/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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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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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单价调整法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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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9.3.1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通用条款10.4.1的等相关规定,大家都知道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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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工程量的变化超过15%时,乘以新价格结算。 新工程量>1.15原工程量时,结算价=1.15*原价+(新工程量-1.15原工程量)*新价 新工程量<0.85元工程量时,结算价=新工程量*新价下面我附一张类似计算工程量的图片,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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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的 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第九章合同价款调整——9.6工程量偏差——9.6.2条的规定:对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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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个比方:100m2的石材地面,清单量和定额量都是一样的,即定额含量为1,定额子目单价假设是100元的话,那清单综合单价(100/100)*100=100元/平方,若清单量改成50m2的话,清单综合单价(90/90)*100=100元/平方 这样看来,不管工程量为多少,综合单价都没有影响,可是为什么会有工程量增加正负15%,综合单价就要调整。下面我附一张类似综合单价计算的图片,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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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讲的方法是单价法,这还有一种方法是清单量组价:可以在组价时把多余的工程量放到组价当中也可以对工程量提出质疑,让招标单位来解释,看看招标文件对合同是如何约定,如果合同约定是固定综合单价合同,那也可以按照清单量组价。下面我附一张广联达软件清单组价的图片,仅供参考。

注意事项

看合同签订类型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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