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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跨区域涉税事项(原外经证)业务办理

以建筑行业为例,跨省经营的如何办理外经证、开票交税、核销三个主要问题。
工具/原料
1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原外经证)

2

纳税申报表 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外经证对应的合同复印件盖章

方法/步骤
1

公司注册地根据合同开具外经证即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2

签订合同所在地,即经营地,拿着1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合同主要几页),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3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复印件加盖公章,去经营地所分属税局报验。如果开具发票,可首次报验的时候顺带交税。如果未开具发票,只报验就可。

3

交税  建筑业跨省经营,经营地要预交企业所得税0.2%,新老项目预交增值税2% 3%,预交增值税计税基础为发票金额的不含税额。企业所得税预交同样为发票金额不含税额。附加税预交以预交的增值税未计税基础

4

核销经营地涉税事项信息反馈表 (盖公章、填写已开票金额和已预交的增值税税款金额)  外经证原件

注意事项

外经证期期限内开具的发票及完税凭证留抵,核销时带着(有的税局会要求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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