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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过渡时期的起止时间

1949年-1956年。社会主义过渡时期是指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是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时期,具有新旧社会交替时期的特征。政治上:反动残余势力被彻底消灭,新生的人民政权日益巩固;经济上:由国营经济领导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社会主义成分不断取得胜利,三大改造完成后,社会主义制度建立,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初期阶段。扩展资料:建国初期,农业因长期的战争破坏,也因几千年来封建土地制度的桎梏,大多数农民没有自己的土地,农民绝大多数积贫积弱,人数占少部分的地主则占有大部分的土地。为满足新解放区广大农民对土地的迫切要求,同时也为了解放生产力,逐步向社会主义过渡,国家实行土地改革。1950年夏,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阶级的土地所有制。到1952年底,全国已基本完成了土地改革,在我国延续数千年的封建剥削土地制度彻底废除了。广大农民在政治、经济上翻身。农村生产力得到解放,为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国家工业化开辟了道路。土地改革以后,党和政府引导农民开展互助合作运动,开展大规模地兴修水利,发展农业生产,到1952年,农业生产超过中国历史上最高水平,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也有很大提高。但是在当时,我国封闭式的小农经济,不利于现代生产的社会分工,也不利于兴办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建设,更无法集中力量抵御各种严重的自然灾害,无法满足社会主义工业化对农业提供越来越多的工业原料、资金和市场的需要。据资料统计,当时个体农户耕地很少,一般每人3亩,一户十来亩,经营规模极度狭小;生产工具严重不足,贫雇农每户平均仅占有耕畜0.47头,犁0.41部;资金十分短缺,一个农户一年用来购买生产资料的支出仅52.3元,其中用于购买生产工具的为6.5元。为了改变分散、落后的小农经济束缚农村生产力的发展,难以满足国家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的局面,从1953年到1956年,国家开始对农业实行社会会主义改造。采取积极发展稳步前进的方针,实行自愿互利的原则。改造过程中,通过典型示范逐步推进,从农业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由低级向高级发展,走向社会主义道路。1955年,政府加快了农业合作化的步伐,全国掀起农业合作化高潮。到1956年,我国基本上完成了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个体农业经济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一五计划时期,1957年农业生产任务按计划完成。但因受自然灾害影响,粮棉等增产有限。在这一过渡时期,农业的机械化有一定程度的发展。国家采取的措施有增补旧式农具,推广新式农具,发展提水机具;创办国营机械化农场;试办国营拖拉机站以及创办农机工业。参考资料来源:——社会主义过渡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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