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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标局、商评委商标文书送达公告网上查询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0501实施)第十条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各种文件,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递交、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送达当事人;以数据电文方式送达当事人的,应当经当事人同意。当事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文件送达商标代理机构视为送达当事人。    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向当事人送达各种文件的日期,邮寄的,以当事人收到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视为送达当事人,但是当事人能够证明实际收到日的除外;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以数据电文方式送达的,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视为送达当事人,但是当事人能够证明文件进入其电子系统日期的除外。文件通过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通过公告方式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该文件视为送达当事人。
工具/原料

联机上网,浏览器能打开国家商标局官方网站“中国商标网”

方法/步骤
1

打开国家商标局官方网站“中国商标网”点击“商标公告查询”

2

点击“公告时间”链接

3

点击左下角“送达公告”,在页面右侧查询相关公告

注意事项

必须是国家商标局官方网站“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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