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创立。考生按照专业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完成学业、经思想品德鉴定后,可获得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工具/原料
1
基础学历
2
学习能力
方法/步骤
1
对已经走上工作、生产岗位,或需要转换岗位的人员,以及正在谋求就业的待业者进行他们所不具备的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文化知识、专业技术和实际能力的教育和培训;
2
对文盲进行扫盲教育; 扫除文盲,是对文盲、半文盲进行的一种最为初步的基础教育。不识字或识字数不超过500字是文盲。能认识500字,但识字数不超过1500字称半文盲。
3
对已经离开正规学校的人员,根据他们所具有的文化基础和实际需要,继续进行基础教育或高等教育,合格者可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
4
对已经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更新和扩展知识、提高能力的继续教育
基本报名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10月15日至1993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0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3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
具有良好的品行;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意事项
1
考生可分别报考专科、本科段各专业,也可同时报考同一专业的专科和本科段,但毕业时必须先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后才能领取本科毕业证书。部分省市已经开始实施自考专科本科毕业证书同时办理制度,缩短考生取证时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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