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鉴定的加固材料应该符合哪些规定?
工具/原料
加固材料
方法/步骤 1
1
已具备批量供应能力;批量供应的能力,应该是具备研发团队和工厂的。
2
基本试验研究资料齐全,且已经过试点工程或工程试用;
3
材料或制品的毒性和燃烧性能,已分别通过卫生部门和消防部门的检验与鉴定。END
方法/步骤 2
1
安全性鉴定的样本,应由独立鉴定机构从检验批中按一定规则抽取的样品构成。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使用特别制作的或专门挑选的样本,也不得使用委托单位自行抽样的样本。注意:1)鉴定的加固材料样本是由“独立鉴定结构”抽取的,而不是商家自己抽取一匹好的样本。2)一定规则抽样,而不是自由的选择,杜绝只选择好的样本。3)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使用“特别”制作的或专门挑选的样本4)更不能使用委托单位自行抽样的样本。
2
性能项目所需的试样(或试件,以下同),应至少取自3个检验批次;每一批次应抽取一组试样;每组试样的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验结果以平均值表示时,其有效试样数不应少于5个;2)验结果以标准值表示时,其有效试样数不应少于15个。
方法/步骤3
合格的加固材料才能有安全性鉴定报告,不合格的没有安全性鉴定报告。合格的加固材料符合《工程加固材料安全性鉴定技术规范》GB50728-2011要求。以锚固胶为例,合格标准。
方法/步骤4
1
检验报告中不得使用“本报告仅对来样负责”的措词,若存在此类措词,该报告无效。应该对同一类的加固材料负责,因为是对全部同类的加固材料做一定规则的抽样检测,而不是特别挑选的样本负责。
2
工程加固材料或制品应用安全性鉴定合格的资格保留期为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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