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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特点,抢婚是暴力干涉婚姻自

在本篇介绍了关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特点,抢婚是暴力干涉婚姻自】,并提供了相应的法律常识,希望对此问题有疑问的朋友能带来帮助。
一、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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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使用暴力方法干涉他人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的行为。司法实践中认定本罪,应把握以下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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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罪干涉的内容必须是他人的婚姻自由。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结婚自由又包括要结婚的自由和不结婚的自由;离婚自由又包括要离婚的自由和不离婚的自由。无论是干涉上述哪方面的自由均可构成本罪。但是,干涉男女恋爱婚姻中的同居等其他问题的,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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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必须是以暴力方式干涉他人婚姻自由方能构成本罪。所谓暴力,是指对他人身体的打击或者强制,具体包括捆绑、吊打、禁闭、强抢等使被害人不能行使其婚姻自由权利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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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未使用暴力干涉或者以暴力威胁进行干涉的,例如仅以口头阻挠或者书面威胁等,均不能构成本罪。同时,如果暴力轻微对被干涉者争取婚姻自由的威胁并不大的,也不以本罪论处。3、本罪的罪过形式为故意,行为人的目的可以是强迫被害人与自己或者他人结婚,也可以是不准被害人与他人结婚,还可以是不准被害人离婚或改嫁等。END

二、抢婚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吗

对抢婚案件不能一概而论,而应当分别不同情况处理。对于少数民族和边远地区有抢婚习俗而抢婚的,不能以本罪处理。但对于因对方不同意结婚,而采取暴力手段进行劫持,强迫与之结婚的,应当定本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一般情况下告诉才处理。但引起被害人死亡的,不适用告诉才处理的规定。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致使被害人死亡,是指在实施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行为的过程中过失导致被害人死亡或者因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而直接引起被害人自杀身亡。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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