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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突然降价法的适用条件

突然降价法是一种迷惑对手的投标手段,在报价过程中,仍按正常情况报价,甚至有意无意地泄露自己的报价,同时放出一些虚假信息(如:不打算参加这次投标竞争、或是准备投高价标和对这次招标项目兴建不大等),等到投标截止期来临时突然降低投标报价。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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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投标报价环节,恰当合理的运用一些技巧和方法,对于最终成功中标是大有帮助的。突然降价法这是一种迷感对手的投标手段,在报价过程中,仍按正常情况报价,甚至有意无意地泄露自己的报价,同时放出一些虚假信息,如不打算参加这次投标竞争、或是准备投高价标和对这次招标项目兴建不大等,等到投标截止期来临时来一个突然降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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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是一件保密性很强的工作,但是对手往往通过各种渠道、手段来刺探情况,因此在报价时可以采取迷惑对方的方法。即先按一般情况报价或表现出自己对该工程兴趣不大,而到快投标截止时,再突然降价。剑鱼标讯提醒采用这种方法时,一定要在准备投标报价的过程中考虑好降价的幅度,在临近投标截止日期前,根据情报信息与分析判断,再作最后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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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由于采用突然降价法而中标,因为开标只降总价,那么就可以在签订合同后再采用不平衡报价方法调整工程量表内的各项单价或价格,以期取得更好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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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降价一定要有合适的理由,并能够取得招标人的认同。比如采取何种措施、可以挖潜增效、节约费用,或者在保证招标人的工期、质量、安全、环保要求等目标的前提下,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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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突然降价法 往往只降低总价,而要把降低的部分分摊到各清单项内,可采用不平衡报价进行,以期取得更高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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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使用突然降价法时,要注意降价幅度应控制在自己的承受能力范围以内,且降价报出的时间一定要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否则突然降价法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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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定额计价或总价合同形式,可直接在总价基础上折减;对于清单计价或单价合同形式,突然降价法应在调整综合单价的基础上,以降低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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