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司法协助是指一国的法院或者其他的司法机关,根据另一国的法院或者其他司法机关的请求,代为或者协助实行与刑事诉讼有关的司法行为。
刑事司法协助的内容
1
代为送达文书;
2
代为调查取证,包括代为听取诉讼当事人的陈述,询问证人、被害人和鉴定人,进行鉴定、勘验、检查、扣押物证、书证,辨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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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诉讼结果,包括通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起诉或不起诉、判决或裁定的内容等;
5
承认与执行对方的生效判决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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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刑事诉讼文书的送达;
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居住的当事人送达
1
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2
对中国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我国使、领馆代为送达;
3
当事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
4
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有刑事司法协助协定的,按照协定规定的方式送达;
5
当事人是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或者是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由诉讼代理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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