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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退房,要求返还购房款的七种情形

网购可以七天无条件退货,那么现实中购买的商品房能否退呢?相信对于大多数像小编一样奋斗的郑漂而言,在郑州拥有一套房子是梦寐以求的事情吧,但买房过程中经常会碰到各种糟心情况使买房成为一件麻烦事,那么究竟哪些情况下,买受人可以退房,并要求返还购房款呢?
工具/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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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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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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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房合同无效、撤销或者解除后,买受人有权退房开发商的销售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导致购房合同被确认无效、撤销、解除后,买受人可以要求退房并返还购房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本文引用法律规定如无说明均来自《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第十条 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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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揭不能,买受人有权退房因无法顺利办理按揭贷款导致解除合同的,可以要求退房退款,但原因不同,承担的责任也不同。第二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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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屋面积误差大,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在购房时经常出现实际面积和合同约定的面积存在一定的误差,这在实际交易中是经常发生了。当然,买卖合同可以基于双方意思表示对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进行约定,没有约定的话,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可以要求退房退购房款及利息。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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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房屋质量存在问题,买受人有权退房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主要是指房屋入住后由于前期施工原因导致房内空气质量差,影响人的居住健康,或是房内噪声影响居住等的,购房者若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法院将会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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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买受人有权退房第十五条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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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开发商迟延办证,买受人有权退房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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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出现问题需要及时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否则可能承担不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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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开放商的责难,购房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如果碰到需要维权的时候,建议找专业律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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