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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优惠汇总

最让人头大的两个税,无非就是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今天我们主要说个人所得税。公司当然是最希望把工资全部发放给员工,但有一部分是要贡献给国家的,工资越高税率越高,这可是愁坏了一大批会计人员,员工们也是无可奈何。不过你们莫慌,方法还是有的,公司可以找到专业人员进行税务筹划,制定出减少个税的方案,从而减少企业员工缴纳的个税,增加了员工的收入,钱包变得鼓鼓的。企业和员工双双受益。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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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交个税主要会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利用报销的方式避税;利用年终奖避税;利用税率极差达到利润最大;利用国家政策适用低税率地区税率等。当然,方法总是千千万万的,小编认为还是找到专业的税务人员进行税务筹划才是最靠谱的。贴心的小编为各中常见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汇总:(让您有据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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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字〔1998〕61号)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财税〔2012〕85号)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信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信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国税发〔1999〕58号)差旅费津贴(看当地标准),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国税发〔1994〕089号)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国税发〔1994〕089号)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财税〔2006〕10号)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财税〔2006〕10号)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财税〔2001〕157号)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财税〔2001〕157号)福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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